图书借还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次数:233


借书


借书分查找图书——到馆藏地找书——办理借书手续三步。

第一步:利用网络查找并确定图书信息。

首先,读者可根据题名、著者、主题词、分类号、索书号等,在图书馆主页的检索框中查找图书。然后,点击图书题名查看书目信息中的索书号、馆藏地和书刊状态等信息,根据书刊状态确定现在该书是否可以外借。最后,记下该种书的索书号,去相应馆藏地找书。 


第二步:根据索书号到馆藏地实地找书。

首先,找到图书的馆藏地,然后根据索书号从书架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图书。索书号又称排架号,由两部分组成:分类号/著者号,贴在书脊上。分类号是按照学科内容归类图书,著者号是按作者名字与进馆顺序组织图书。本馆图书是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分类排架,排架顺序为面对书架自上而下,从左至右,由小到大。实地找书时可先看书架侧面的架标,确定大致区域,再核对索书号,最后核对著者号,找到图书。


第三步: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

找到图书后,读者凭一卡通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图文信息中心一楼、二楼设有人工及自助借还书处,邵逸夫图书馆三楼设有借还书处,为读者办理借还书手续,借还书所用电脑采用双显示器,读者可以自己查看借还书操作过程,请仔细核对电脑外屏上显示的借阅信息,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划痕、污迹和破损等情况,如有发现,应及时告诉工作人员。否则,归还时工作人员发现图书污损情况,将由此读者负责。

 

还书

图文信息中心所借图书在图文一楼总服务台还书处归还,大厅门口设有自助还书机,24小时提供服务,邵逸夫图书馆所借图书在邵馆各个书库归还,也可在图文一楼总服务台人工还书。资料室的图书在各资料室归还。在还书时请仔细核对电脑外屏上显示的借阅信息,确保图书已归还。

读者要爱护图书,严禁在书上涂画、批注;严禁撕书、用刀片划书等破坏图书现象的发生;雨天及饮食时注意保护图书,不得淋湿和污损。如发现以上情况,经查实,将按规定予以重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续借

如要续借,进入“我的图书馆”主页,在页面左边点击“书刊借阅”可查看读者当前借阅情况,如图书条码号、题名、责任者、借阅日期、应还日期及馆藏地等。点击书目信息后面的“续借”按钮,即可进行自助续借操作,续借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新的还期。也可以携带一卡通至人工服务台,由工作人员办理续借。注意:只要有一本图书超期未还,全部图书都将不能续借;每本书只能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半个月。

 

借书规则 

1.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入馆借阅,一卡通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代借,违反规定的持证人、代借人分别停借一个月并存档。

2.一卡通的借阅权限

(1)本科学生每人限借20册,借期为30天。

(2)普通研究生每人限借25册,借期为60天;在职研究生每人限借20册,借期为180天。

(3)同等学力、进修生每人限借图书3册,借期为60天;自考生每人限借图书3册,借期为30天。

(4)教职员工每人限借图书30册,借期为60天。

3.本馆第一至第七借阅室的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可凭本人一卡通带包入室选书或阅读。仅阅不借之书,请放在原借阅室的周转架上。需外借之书,请到自助借书机上或交借还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未办理借书手续带书出馆者,第一次发现,需写明情况备案;第二次发现,写明情况备案,并停借一个月;第三次发现,写明情况备案,停借一个月并报相关学院。

4.读者在办理借还手续前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划痕、污损及破损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污损已验章,以明确责任,否则,由借书者负责。

5.在办理借还手续时,请读者仔细核对电脑显示的读者姓名、借还图书册数、书名、应还日期以及有无禁制等内容,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避免发生差错。

6.读者应该爱惜图书,不可在图书上涂画、批注,严禁撕页或用其他方式损坏图书。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惩处;情节严重者,将通报给有关学院并记录在案。

7.请妥善保管所借图书,若遗失,按本校《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的规定赔偿。

8.读者应妥善保管一卡通,若遗失,须及时挂失。一卡通遗失而未及时挂失,图书被他人冒借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毕业或调离学校,必须到图文信息中心还清图书并注销一卡通。

9.图书逾期归还,宽限期为9天,超过宽限期,将按每册图书每天0.10元(含宽限期)收取图书超期使用费。因外出实习导致还书延误的,请在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持学院开具的实习证明到图文信息中心一楼借还书处办理延期手续。

 

 视频介绍:https://mp.weixin.qq.com/s/Et62x2AlSxhT_bu4Tgls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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