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受赠文献一经接收,本馆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第三条本馆有权根据受赠文献的实际状况决定典藏、加工及利用方式,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进行处理。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受赠文献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第四条本馆接收受赠文献后,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或感谢信以示感谢和鼓励。对不宜收藏的文献亦可不回复收藏证书请捐赠者提供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本馆发函致谢。

第五条所有纳入馆藏之受赠文献将加盖“赠书”印章以示纪念。诚恳捐赠人能在图书扉页上签名、赠言或铭章。

第六条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本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第七条本校师生、校友或与本校相关的文献将入藏浙师大文库,部分进入校史室展示,其它受赠文献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借阅使用,入藏文献均可在本馆主页上“图书捐赠”栏目上查阅收藏信息。

第八条凡属于不予入藏的受赠文献,本馆将根据下述“不入藏文献资料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具有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文献,但本馆已有收藏或超过5个副本,或不适合本馆收藏的文献,转赠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交换本馆缺藏文献。

2.毕业生捐赠的使用过的教材或参考资料,作为图书漂流惠及本校师生。

3.复制、盗版、残旧普通文献,直接淘汰。

4. 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出版的图书文献,内部出版物,原则上不纳入馆藏流通,作装箱收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