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赠方式

1、毕业生捐赠

有捐赠意愿的同学,请从图书馆的主页下载(浙江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赠书登记表.doc )或去图书馆一楼借还书处领取表格,填妥相关信息后,在近期带上要捐赠的图书及《毕业生赠书登记表》前来办理捐赠手续。

赠书接收地点:图文信息中心一楼总服务台

赠书接收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1:00

联系电话:0579-82298659

2、校友捐赠

本校教职工及校友所编、著文献陈列“浙师大文库”,捐赠者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在“图书捐赠”栏目上查阅收藏信息。网址为:http://lib.zjnu.edu.cn/268/list.htm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图文信息中心一楼总服务台;邮编:321004

电话:0579-82298659

E-mail: zsdwk@zjnu.edu.cn

3、其它捐赠

1)到馆捐赠:浙江师范大学图文信息中心一楼总服务台

2)邮寄捐赠: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图文信息中心一楼总服务台,邮政编码:321004

3)大批捐赠可由本馆派员提取


 二、入藏原则

本馆以接受有益教学科研之各类型文献为原则,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一)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属本校教学科研学科范畴,具有学术参考价值。

(二)属本馆缺藏或复本量不足者。

(三)内容与出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原则上应为正式出版物。

(四)外观品相适合馆藏与利用。

(五)文献类型:学术著作(包括著、编、译、审)和其他作品(包括日记、笔记、自传、信件、手稿);地方志、乡邦文献、家谱及族姓资料、各地政协或文史委编辑的地方文史资料、各类志稿、专业志、部门志及地方党史资料等地方文献;反映本校历史和现状的各种资料(年鉴、手稿、照片、报纸、讲义、信函、日记、画册、音像视频等);私人收藏的中外古籍、舆图、碑文、史稿、经卷、画卷、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及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手迹、书稿、信函、自传、札记、回忆录、照片、录音;学位论文、科技报告、专利文献、标准文献、政府出版物、产品资料等特种文献等。

以下文献一般不纳入馆藏

1.违反我国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

2.涂抹、水渍、破损已不能使用的文献(校友成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古文献、地方文献或名人手稿,则不在此限);

3.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文献;

4.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出版的图书文献,原则上不纳入馆藏;

5.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规划的文献。


 三、相关权益

受赠文献一经接收,本馆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本馆有权根据受赠文献的实际状况决定典藏、加工及利用方式,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进行处理。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受赠文献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

本馆接收受赠文献后,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或感谢信以示感谢和鼓励。对不宜收藏的文献亦可不回复收藏证书请捐赠者提供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本馆发函致谢。

所有纳入馆藏之受赠文献将加盖“赠书”印章以示纪念。诚恳捐赠人能在图书扉页上签名、赠言或铭章。

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本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本校师生、校友或与本校相关的文献将入藏浙师大文库,部分进入校史室展示,其它受赠文献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借阅使用,入藏文献均可在本馆主页上“图书捐赠”栏目http://lib.zjnu.edu.cn/268/list.htm上查阅收藏信息。

凡属于不予入藏的受赠文献,本馆将根据下述“不入藏文献资料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具有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文献,但本馆已有收藏或超过5个复本,或不适合本馆收藏的文献,转赠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交换本馆缺藏文献。

2.毕业生捐赠的使用过的教材或参考资料,作为图书漂流惠及本校师生。

3.复制、盗版、残旧普通文献,直接淘汰。

4. 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出版的图书文献,内部出版物,原则上不纳入馆藏流通,作装箱收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