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书服务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次数:553

浙江师范大学图书馆借书规则

一、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入馆借阅,一卡通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代借,违反规定的持证人、代借人分别停借一个月并存档。

二、本馆第一至第七借阅室的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可凭本人一卡通带包入室选书或阅读。仅阅不借之书,请放回原架位,或放在借阅室的周转架上。需外借之书,请到自助借书机上或交借还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未办理借书手续带书出馆者,第一次发现,需写明情况备案;第二次发现,写明情况备案,并停借一个月;第三次发现,写明情况备案,停借一个月并报相关学院。

三、读者在办理借还手续前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划痕、污损及破损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污损已验章,以明确责任,否则,由借书者负责。

四、在办理借还手续时,请读者仔细核对电脑显示的读者姓名、借还图书册数、书名、应还日期以及有无禁制等内容,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避免发生差错。

五、读者应该爱惜图书,不可在图书上涂画、批注,严禁撕页或用其他方式损坏图书。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惩处;情节严重者,将通报给有关学院并记录在案。

六、请妥善保管所借图书,若遗失,按本校《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的规定赔偿。

七、读者应妥善保管一卡通,若遗失,须及时挂失。一卡通遗失而未及时挂失,图书被他人冒借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毕业或调离学校,必须到图文信息中心还清图书并注销一卡通。

八、图书逾期归还,宽限期为9天,超过宽限期,将按每册图书每天0.10元(含宽限期)收取图书超期使用费。因外出实习导致还书延误的,请在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持学院开具的实习证明到图文信息中心一楼借还书处办理延期手续。

借阅权限

(一)本科学生每人限借20册,借期为30天。

(二)普通研究生每人限借25册,借期为60天;在职研究生每人限借20册,借期为180天。

(三)同等学力、进修生每人限借图书3册,借期为60天;自考生每人限借图书3册,借期为30天。

(四)教职员工每人限借图书30册,借期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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